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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3 21:53:22

  1、根据学院规定,汽车工程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实行坐班制度。

  2、实验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3、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完好完备。对新开实验或本学期首开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4、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目的、步骤、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规范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要求学生重做。

  6、 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由学生改正或重做实验。

  7、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实验中心各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具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能力,使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能担负起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任。

  8、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实验中心根据院、系要求制订具体规划,以院内在职在岗的培训学习方式为主,院外学习短训为辅,通过院外短期进修和在职在岗培训学习可以提高实验指导教师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9、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验教学,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适应我院培养高素质应用研究型人才的要求。

  10、实验中心定期组织实验指导教师开展互相学习、互相讨论、互相观摩的活动,在内部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风气。

  11、实验中心鼓励实验指导教师通过学习考取各种技能证书或资格证书,并作为今后评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

  12、实验中心鼓励实验指导教师积极参与我院、我系组织的各种创新与科研项目,改进和开发新的实验项目和实验设施,撰写各种实验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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