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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用工具的购置、保管、领用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3 21:57:13


  1、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需求填制“实验用工具购置申请审批表”,提交所购实验用工具的数量及使用依据,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后勤设备管理科备案,由采购部门联系厂家安排购置。

  2、汽车工程实验中心实验用工具购入后,由资产管理员会同财务主管领导负责验收,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与申请表上数量、类别一致。

  3、经验收核对无误后,由资产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并会同财务主管负责人签字办理直拨或入库登记。

  4、各专业实验室需领用实验用工具时,应填制“实验用工具领用单”,经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到仓库领取,资产管理员要对“实验用工具领用单”认真核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可拒绝发货。并对领用工具种类、数量、领用日期及使用地点认真登记。

  5、各专业实验室应指定专人定期对本实验室的工具进行清查、核对,防止损毁和丢失。损毁工具应在盘点时向资产管理员提交报废清单做报损处理。

  6、实验用工具的领用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新增领用,属于新增的,只须持“实验用工具领用单”直接到仓库领取;第二种为“以旧损换新”领用。由实验中心负责人根据配备数量、使用年限标准,判断和确认报损工具不能正常使用而需换领时,手续除按第4条规定办理外,同时还须由资产管理员根据“以旧损换新”制度,收回旧损实验用工具。对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旧损工具由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后,作报废处理。

  7、资产管理员每月必须对实验用工具盘点一次,制作盘点表上交后勤管理部门存档。实验中心所属各专业实验室有义务协助资产管理员不定期对本实验室工具进行清查,对丢失或损毁工具按规定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员,并及时办理报损和领用手续,以便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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