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快化”和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学分制条件下主修+附修的跨学科交叉学习的教学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而设置。
第二条 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学院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附修专业。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的具体学分和课程要求依据各系的附修专业培养计划。一般情况,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选择同类别的专业;申请修读双专业,应选择不同类别的专业。
第三条 应届毕业生在主修专业符合毕业规定的前提下,依据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课程的修读情况,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或双专业证书。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主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毕业设计与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之间的衔接,学生应根据主修专业及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培养计划的安排和其它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时间。
二、附修专业
第五条 申请修读附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
为保证学生机会均等,对学生选报附修专业作如下规定:
1.学生报名只能选报一个专业。
2.学生在修读附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现象,学生必须中止附修专业的学习,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后,于另一学期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修系教务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名继续修读附修专业。
3.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时,若学生的主修专业修读情况属于正常毕业(学制四年),根据学生修读附修专业的情况,按一个专业发给附修证书,多修读的课程按选修课处理;作结业处理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处理的学生,不能颁发附修证书,其附修课程作选修课处理。
第六条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及附修专业时,对于双方课程学分相同,内容相近,并在某一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学分互认,经同意后可免修一方课程,但课程门数不能超过两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