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制订)
实习是综合培养计划的一个有机部分,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使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向工农群众学习,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实习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文件建设
实习前要进行实习文件建设,实习文件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1.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对前后期课程的作用,实习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及评定成绩的标准。
2.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订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3.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写的,应能较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应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实习指导书中还应包括实习应了解和掌握在实际生产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内容。
二、实习场所的选择
1. 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安排。
2. 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可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
3. 实习场所应相对稳定,各系应设法运用本系的教学、科研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力量和优势建立1-2个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
4. 凡有条件在院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院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院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工农和生产实际。
5. 实习过程因教学需要,须到其它单位参观学习的,应在实习地点附近进行。如确需顺道参观,应先填报计划,经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能绕道参观。
三、系的职责
1. 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计划。
2. 实习前将实习计划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教务处审核。
3. 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领队。
4. 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
5. 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有选择地巡回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6. 检查实习质量,组织实习答辩、笔试、评阅实习报告等考核工作。
四、实习队领队和指导教师的任务
1. 实习队领队由一位指导教师担任,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
2.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车间的生产设备、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拟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安排及实习措施。
3. 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工厂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4. 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5. 组织学生参加体力劳动锻炼,开展“五讲,四美“、文娱体育活动和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6.在实习基地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进行国情和形势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时代责任感。
7. 负责与厂方联系,定期向工厂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对实习指导,在处理实习的各种问题时,注意团结协作,尊重厂方意见,努力搞好厂校关系。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8. 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9. 做好实习总结,如实填写实习情况汇报表(一式两份),于实习回校一周内报系及教务处。
五、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 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 虚心向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际知识。
3. 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
4. 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践过程中应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5.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6. 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主动做好事,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7. 学生实习期间外出活动,要经领队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亦要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离队外宿,未经领队批准,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8. 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9.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操作安全等工作。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1.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 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中的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
3. 实习成绩的评定,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实习日记、个人作业、车间或科室单位的评语、笔试或口试(答辩)等各方面综合评定。其中实习报告(含实习日记、个人作业)约占40%,车间或科室单位的评语约占20%,笔试或口试(答辩)约占40%。具体办法由各系定,但在实习前必须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 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少于实习学生总数的1/4。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利用寒暑假自行负责补课,经考核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
七、经费报销
1. 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包干到各系(包括带队教师)。各系根据学院下达的实习经费,合理安排使用;节余部份归各系掌握使用,但不得挪作非教学用途,超支部份系自行解决。
2. 用分散的方式进行实习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部份由学生本人负责。
3. 在院内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只能作为购买实习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一些消耗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加班费或挪作它用,违者追究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