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学院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在转专业后,将插入新专业的同年级学生班中一起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系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与就业。
2、转专业按插班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设5~20个插班名额(具体数目由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向学生公布),由接受系在申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3、第一学年结束后,前3个学期总绩点排在专业年级前35%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在全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个别专业需有特长要求)。新专业所在系根据申请人前3个学期的英语(1、2、3)、高等数学(1、2)、大学物理(1、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政治理论课(1、2)等5门全院统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注],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不再另外组织选拔考试。
4、被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新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系确认,可作为新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可作为辅修或双专业课程登记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费按所转入的专业标准收取。
5、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破格允许转专业:
(1)、学生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请转入相应学科专业者;
6、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时间为入学后的第4学期初(一般为3月份)。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原系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个申请人只可报一个专业志愿。原专业系负责资格审查,接受系负责考核与选拔,确定最后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连同申请表一起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4学期的第3周内完成。
7、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不予考虑转专业。
8、本管理办法从2006级开始实行。
9、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
1、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
成绩 | 90~100 | 85~89.9 | 82~84.9 | 78~81.9 | 75~77.9 | 72~74.9 | 68~71.9 | 66~67.9 | 64~65.9 | 60~63.9 | <60 |
绩点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0 | 1.7 | 1.5 | 1.0 | 0 |
2、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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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英语专业以《基础英语》(1、2、3)取代《大学英语》(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