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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3-04-24 00:00:00

 

      为切实做好我院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展现校园精神文化。同时激励广大师生、党员积极参与我院的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全院上下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机制。我院每年度将根据各支部及个人的发稿数量、质量等举行评优活动,表彰通讯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立及奖励范围
     1.设立通讯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项。
     2.先进单位奖励范围:汽车工程学院各党支部、团支部。
     3.先进个人奖励范围:汽车工程学院教工通讯员、学生通讯员、团学干部、以及在国内外公开报刊、电视台上发表反映学院在各方面取得成绩的新闻作品的教职工、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条件:支部重视,按照要求完成任务量,信息报道及时、准确,重要信息无误报、漏报现象;信息报道数量多、质量高。
     2.先进个人条件:热爱信息通讯报道工作,工作积极认真;发稿数量较多、质量较高;报道及时、准确,重要信息无误报、漏报现象。
     三、评选方式及稿酬发放标准
      1.评选方式。每年3月份,统计各支部、教工、学生于上一年度其间在校级和院级新闻网、刊物和外网新闻媒体等发表通讯稿的情况,评选该年度通讯报道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获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奖励方式
      (1)发放稿酬,发放标准:校级以上刊物或网站(含校级)有稿酬,按学校下发标准的执行。
      (2)学生通讯员按照投稿数量与质量进行德育加分评定,向团学信息部投稿每篇可加德育分0.1分/篇;经汽车工程学院网站发表,可加德育分0.5分/篇;经校级网站发表,撰稿人可加德育分1分/篇。学年投稿总加分3分封顶,发表文章加分不封顶,同一篇稿件投稿分与发表分不累加,发表分按最高级别计算。
      3.各支部通讯报道情况作为支部评优的考核内容之一。
        一篇文章在多个网站或报刊上发表的,按最高的一级发放奖金,不再重复计发。
     四、本奖励办法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实施。
     五、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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