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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3 21:54:51

  1、汽车与交通工程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非实验中心人员使用。

  3、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实验中心各项制度,实验前必须认真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服从统一指导安排,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4、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供排水管路、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做到防火、防盗,确保安全。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问题,要立刻上报实验中心主任或系领导,以便及时转报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5、各实验室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和防护用品,要经常维护,检查其完好情况,保证正常使用;要保持实验室走廊通畅,不得堆放杂物。发生火灾时要正确使用灭火器具,奋力抢救,及时疏散在场人员确保安全,同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求助。

  6、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时须用到的该类物品应即时领用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未用完的物品应立即归还专门保管室。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任何明火,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好门窗和锁好重要物品的抽屉,必须关闭各电源并拉下总闸,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

  8、每逢法定节假日,实验室主任要组织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适当安排值班人员,确保节假日实验室安全。每学期放假前要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关闭水、电、门窗后各实验室贴上封条。

  9、对于实验室所发生的被盗等安全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各级领导及院保卫处报告。实验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指导教师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根据事故大小分别向系或院保卫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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