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6-12-21 18:01:09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其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根据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为切实开展“汽车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将“深圳市风向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成集多元化、科学化、现代化于一体,具有培养应用型人才特色的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有序开展,提高基地建设的应用效果,特成立“汽车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机构,成员结构如下:
       主  任:陈秉均
       副主任:王玉彪
       成  员:郭仲伦、房德将、张继锋、钟玉华、江秋仪、陈书聪
       基地建设管理机构领导主要负责对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制定建设计划、过程督查、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等工作;成员负责基地的具体建设、日常管理及实践教学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基地的建设以立项的形式进行,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二)应有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科研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实践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三)能满足实践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如基地远离学校,要具备食宿条件;
(四)每年接纳实践学生人数具有一定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优先考虑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
2.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教学要求安排实习实践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予以优惠或免收;
4.对实践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5.优先考虑实践场所的学生实践条件,保证实践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院解决实习生的食宿问题;
7.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应有责任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
(二)学校将项目经费用于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教学经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学校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和评估,评估标准为(1)场地与设施能够满足实习实践需要;(2)按实践教学大纲开展实践活动;(3)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4)实践教学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条件要求,包括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关闭 学院团委学生会

微信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