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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考场纪律—巡查人员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21-05-26 11:19:16

1.考场纪律巡查人员(即巡考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考场监考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佩戴考场情况检查证件,准备好所需的巡考材料,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检查监考人员是否到位,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考试期间负责监督检查学生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考场纪律》情况,维护考场及周边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场良好的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各项规定,协调和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4.对违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的监考人员要当场纠正并如实记录;发现有违纪意图的学生,应立即提醒和警告;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收集事实材料,如实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处分审批表》,主、监考教师签名后交学院处理。

5.考试结束后,及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认真填写包括违纪、缺考等情况。

6.巡考人员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工作:

1)主监考教师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情况。

2)检查双隔位编排的座位表张贴情况及学生是否对号入座。

3)检查学生手机、书包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集中放置情况。

4)检查学生携带证件情况。如发现学生没有按规定携带证件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要求学生取回证件后再进行考试。

5)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在处理违纪作弊学生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充分依靠和尊重主、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当场指出,尽可能认真收集好学生违纪作弊事实材料,使学生心服口服。

6)检查收卷时的考场秩序。

7.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问题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

8.考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5:00,晚上7:00,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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