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监考教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考试作缺考处理。
2.考生须携带规定的证件(本科生为学生证,旁听生为旁听证)参加考试,不携带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遗失学生证的考生,应出示: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签名并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在指定座位上考试,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纪律论处,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查验。拒绝出示证件或证明材料者,不能继续参加考试,其答卷当作废处理。
3.考生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具有信息传递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除试卷、稿纸和考试必备物品外,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等集中放置在讲台左右两侧,否则以夹带舞弊论。
开卷考试,考生可根据任课教师的规定携带必要的材料和用具。
闭卷考试,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入场。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睡觉等)。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示意,要求更换,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5.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稿纸或草稿本,否则以舞弊论处。
6.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属舞弊行为。舞弊者或者协助别人舞弊者,均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开考后四十五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上,获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8.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上交所有考试材料,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卡)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
9.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等考试材料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折叠好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取、清查,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或利用交卷空隙交谈,否则,监考教师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直至试卷作废。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监考教师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按《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教师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