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城理教[2021]58号)相关规定,对学生在我校期间参加的创新实践项目进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经学院审核,拟推荐以下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上报给学校教务处,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现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17:00-2025年3月26日17:00。
如有异议,请以来访(B6-215)、来电(020-36903125)、来邮(Liuht@gcu.edu.cn)方式,于3月26日17:00前实名反映,匿名、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2021级)】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明细表(2021级)】
【附件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2023专升本)】
【附件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明细表(2023专升本)】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2021级).pdf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明细表(2021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