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团建设  党务文件  学院文件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 (修订)

更新时间:2025-04-19 23:21:50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关于对党员发展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及中共中央教育 部关于从严治党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 党员管理、严肃纪律要求,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提高学生党员队伍、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等党的后备力量的整体素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党支部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考察和推荐。

(一)学习成绩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模范遵守各类教学规定,高质量完成自己的学业。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首次考试有1科不及格,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或者学年智育排名在 班级55%以外的同学,应延长考察期半年上;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首次 考试累计有2科不及格,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或者学年智育排名累计两次在班级55%以外者,给予劝退、 除名处理。学生党员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首次考试有不及格,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或者学年智育排名在班 级55%以外的同学,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深刻检查,并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二)遵守学校纪律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监督其他同学遵守校规校纪。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违反校规校级、院规院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者,给予延长考 察期半年以上;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违反校规校级、院规院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有关部门 处罚,受院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累计达2次及以上者,给予劝退、除名处 理。学生党员违反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者,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深刻检查,并根据 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该模范遵守学校、学院教学秩序,不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 旷课。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迟到、早退或者无故旷课者,应在支部大会上作检讨;学生预 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上课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无故缺席累计1次者,给予延长半年考察期;学生预备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次数3次,或无故旷课累计2次者,给予劝退、除名处理。学生党 员迟到、早退或者无故旷课者,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模范 遵守学校、学院宿舍管理制度,按时熄灯、不在宿舍走廊堆放杂物、不无故晚归、不得未经报备无故夜不归宿,并能监督其他同学遵守学校、学院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1个月 内宿舍未按时熄灯次数累计低于3次者,给予通报警示;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1学期内未按时熄灯次数累计达4次者,或1个月内未按时熄灯次数累计达3次者,给予延长半年考察期;学生预备党员、入党 积极分子1学期内未按时熄灯次数累计达7次及以上者,或1个月内未按时熄灯次数累计达4次及以上者,给 予劝退、除名处理。学生党员未按时熄灯者,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关于宿舍走廊堆放杂物者的处 理,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本人1个月内在宿舍走廊堆放杂物1次者,给予延长半年考察期;学生预 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1个月内在宿舍走廊堆放杂物2次及以上者,给予劝退、除名处理。学生党员在宿舍 走廊堆放杂物者,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1学期内无故晚归次数累计 达3次者,给予延长半年考察期;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1学期内无故晚归次数累计达4次及以上 者,或未经报备,无故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劝退、除名处理。学生党员无故晚归、未经报备无故夜不归 宿者,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大型活动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升国旗仪式、重大会议、学术活动等),并在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学院大 型活动中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勤的,应在支部大会上作检讨。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学院大型活动中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无故缺席累计1次者,给予延长半年考察期;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 极分子在学校、学院大型活动中迟到、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或无故缺席累计2次及以上者,给予除名处 理。正式党员在学校、学院大型活动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四)自觉参与党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积极参与党组织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和任务。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活动中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勤的,应在支部大会上作检 讨。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内组织活动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无故缺席累计1次者,给予延长半 年考察期;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型活动中迟到、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或无故缺席累计2次及 以上者,给予劝退、除名处理。正式党员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珍惜党组织提供的学习、培训 机会,努力通过培训结业考试。学生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培训结业考试或党知识考试中首次 未通过者,给予延长半年考察期,补考、补训尚未通过考试者,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正式党员根据情况 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工作和任务,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各党 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对于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支部根据情况延长 考察期半年,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深刻检查,并根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主动向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向支部考察人、培养联系人汇报思 想,有1次未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或者未按时向支部考察人、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的,延迟考察期或者预备 期半年,有2次未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或者未按时向支部考察人、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的,取消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五)自觉加强对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加强对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利用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学习平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其中学习强国日均分不低于33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 分子应及时完成每一期的青年大学习。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一学期内有1期青年大学习未完成者,延迟考察期或者预备期半年;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一学期内有2期及以上青年大学习未完成 者,取消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正式党员由上述情况者,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深刻检查,并根 据情况给予党内纪律处分。遵守党员积分制管理在基本原则下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 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 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 力。学生预备党员党员考核积分低于80分者,延迟预备期半年;学生预备党员党员考核积分连续2次低于 80分者,取消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考核积分低于80分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依情况,给予严重警告,留党察 看,开除党籍。如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调整达标分数线,学院内保证标准统一。

(七)延迟考察期或者预备期者,应提高思想觉悟,约束自身行为

学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延迟考察教育无效者,取消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正式党员延迟考察教育无效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依情况,给予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学院党总支依据本管理规定,制定了《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处理办法及退 出准则》,各支部应在学生被推优后一个月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 象、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退出准则》的学习。 平时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教育,及时掌握并通报支部成员的学习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参与活动等情况。对违反《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管理规定》、达到《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处理办法及退出准则》所规定的党员、预 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时给予相应处理,保持党组织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学院党总支将会在每年3月、10月,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评,各支部依据《汽车 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与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并 把测评结果作为进一步发展、转正、评优的依据。

关闭 学院团委学生会

微信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新浪微博